苏运水〔2016〕90号
各市运(航)管处,昆山市、泰兴市和沭阳县运管处 (所):
为进一步规范审核流程,提高审核效率,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对具有国内沿海、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,办理相关业务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明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交企业资质保持情况说明
所有转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和长航局的申请材料,都需要另附由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保持情况说明。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业,市处需根据本年企业年度核查情况,对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核对检查,根据检查情况出具企业资质保持情况的说明(加盖市处公章)。
二、提交船舶交易发票
企业申请业务如有国内船舶买卖交易的,需提供由交通运输部公布的“南京市船舶交易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”等17家船舶交易机构开具的船舶交易发票。转报长航局的还需在船舶交易发票上注明购船金额。
三、网上信息申报
根据长航局要求,所有转报长航局的业务,除需提交纸质材料外,还需要通过“长江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书管理系统”提交材料。各市要指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审核和输入,严禁将登录名和密码交给企业输入信息。对输入有误并已提交的信息应及时告知省局,由省局退回,以免造成后面业务无法办理。
特此通知。
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
2016年5月16日
备案许可证号:苏ICP备2023024627号